本帖最后由 zhangrui143 于 2020-10-21 10:54 编辑
香港特别行政区禁止或限制输入商品列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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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类别 | | | 危险药物 | 兴奋剂、催眠剂、安神剂及镇静剂,鸦片、吗啡、海洛英、大麻、可卡因及安非他明等 | | 受管制化学品 | 可用以制造危险药物或精神药物的前体或基本化学品,如乙酸酐、麻黄硷及假麻黄硷等 | | 有毒化学品 | | | 除害剂 | | | 用作或拟用作预防、摧毁、驱除、吸引、抑制或控制属有害物的任何昆虫、啮齿动物、雀鸟、线虫、细菌、真菌、杂草或其他形态的植物或动物或任何病毒的任何物质(包括有机及无机物质)或物质混合物 | 用作或拟用作植物生长调节剂、落叶剂或干燥剂的任何物质或物质混合物等 | 传染性物品 | 任何人类尸体、人类遗骸、有毒活昆虫、活有害物、任何活病菌或疾病微生物或任何细菌培养物 | | 耗蚀臭氧层物质 | 含氯氟烃、哈龙、甲基氯仿、甲基溴、四氯化碳、含溴氟烃、含氢氯氟烃等 | | 武器 | | | 军火及弹药 | 一般枪械、枪口能量超过2焦耳的气枪、电枪,容载任何有害液体、气体、粉末的烟雾剂,如驱狗喷雾、鱼叉、鱼枪及拉力超过6公斤的弩亦等 | | | 爆炸品 | | | 战略物品 | 高速数码电脑、以复式半导体制成的记忆装置、单式光纤精密通讯系统、化武前体、与核子、化学或生物武器用途有关的物品,以及若干火器及弹药等 | | 动植物 | | | | | | 濒危物种动植物,动植物活体、尸体、标本、身体部分或衍生物 | 动物、动物尸体及产品(动物产品指猫狗的身体部分或身体产品,如狗皮、狗精液、狗血清等及受狂犬病感染的动物) | 食物 | | | | | | | | | | | | | | | | | | | | | 药剂产品及药物 | | | | | 中药材及中成药 | | | 36种中药材,如威灵仙、凌霄花、制川乌、制草乌及龙胆等 | 放射性物质及辐照仪器 | | | 无线电发送器具 | 无线电通讯发送器具、无线电通讯装置、无线电发射器等 | | 光碟制作设备 | |
| 汽车 | | | 订明物品 | 在香港水域内以250总吨以下的船只运载的车辆、车辆部件及超过111.9千瓦特(150马力)的舷外引擎。 |
| 沙粒 | | | 无烟烟草产品 | | | 应课税品 | |
| 未经加工钻石 | |
| 废物 | 除为再加工,循环再造或回收或是为再使用之外,包括但不限于废纸、纺织品废物、金属碎料及硬塑料废物、医疗废物、电脑或电视的显示管及废置电池等。 | | 危害国家安全及侮辱性信息 | 对中国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道德有害的物品,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物品,或带有违反“一国两制”原则、危害国家安全的内容的货物及其包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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